按照國際慣例,在每一份戰後簽署的和約中都包括戰爭賠償的內容。這種由戰敗國向戰勝國繳納的賠償,款額往往大得驚人,如 1894-1895年甲午戰爭結束後,戰勝的日本就通過《馬關條約》以戰爭賠償的名義從戰敗的清政府手中掠走白銀兩億兩。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作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重要組成部分的,在長達14年的抗日戰爭中,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犧牲。然而,令人驚異的是,在戰爭結束後,戰敗的日本卻沒有向作為主要戰勝國之一的繳付賠款!更令人不解的是,那些受戰爭破壞遠較為輕的東南亞國家卻不同程度地獲得了賠償,其中緬甸、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所得賠款分別為2億美元、5.5億美元和2.23億美元,甚至連當時尚未統一的越南南方吳庭艷政權也獲得了賠款3900萬美元。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我們還是讓歷史本身作出回答吧。
一、張群曾在國民黨六屆四中全會上大聲疾呼:「決不放棄我們對日要求應得的賠償!」
1945年8月15日,伴隨著廣播中日本天皇裕仁停戰詔書的公佈,在大地上飛揚跋扈了整整十四個年頭的太陽旗頹然墜地——抗日戰爭作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最終取得了。
1945年9月2日上午10時,日本代表在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戰艦「密蘇里號」上,簽署了投降書。在德意日法西斯三國軸心集團中,日本是最後一個在投降書上簽字的。在此之前,意大利與德國已分別於1943年9月3日和1945年5月7日向盟軍投降。
從表面上看,日本是在包括美國投擲原子彈和蘇聯出兵東北的行動在內的盟軍聯合打擊下乞降的,但實際上,對促使日本投降真正發揮決定性作用的是八年的全面抗戰。
的抗日戰爭貢獻最大、損失也最大。據統計,在這場歷時持久的戰爭中,軍民傷亡人數總計高達3500萬;各種損失折合當時美元計算數額高達1000億以上。
面對如此慘重的經濟損失,要求罪魁禍首日本給予戰爭賠償是天經地義的。政府對此態度相當明確,當時的國民政府外長王世傑在闡述戰後對日基本政策時指出:儘管不主張採取狹隘的報復主義,但就賠款問題則「應一本正義與公道之要求,以從事解決。」為此,政府特意成立了一個調查委員會,負責調查和統計戰爭中各項人力、物力損失的情況,以便對日提出賠償要求。
要求日本賠償的政策與盟國戰後對戰敗國總的政策是一致的。早在1945年2月英美蘇首腦舉行雅爾塔會議時,便制定了要求德意日法西斯國家給予盟國戰爭賠償的原則。規定德國應賠償200億美元,其中100億歸蘇聯,80億歸英美,20億歸其他國家。戰後,英、美、法、蘇對德國實行分區佔領,成立盟國管制委員會,德國的賠償以盟國從各佔領區拆遷工業設施抵償。同時,對於追隨德國與盟軍作戰的意大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芬蘭五國同樣提出了賠償要求。1947年2月10日盟國與上述五國計立的和約中規定,意、羅、保、匈、芬五國分別向蘇聯、南斯拉夫、埃塞俄比亞、希臘四國賠償2.55億、3億、0.7億、4億和3億美元。
對於日本,以美英蘇中為首的同盟國在日本投降後成立了一個賠償委員會,專門協商日本賠償問題。1945年11月5日,該委員會一致認為,為了剝奪日本進行戰爭的產業能力,防止軍國主義復活,決定加重日本的戰爭賠償。方式是把日本工業設備的一大半拆遷給各戰爭受害國作為賠償。為此,指示各國分頭調查、統計戰爭期間的損失,以便具體確定賠償的方案。
1947年10月25日,經過兩年多的調查核實,同盟各國向日本提出了索賠要求,總計金額為540億美元,也在其中。但是在賠償如何分配的問題上,各國意見不一,英國要求佔有賠償的25%,美國要求34%,蘇聯要求14%,法國要占12%,澳大利亞要占28%,僅這幾個國家,還未包括受害最重的的要求,分配比例總和已超過了100%。
在會上以「受害最久,犧牲最烈」為由據理力爭,堅持應獲日本賠償總數的40%,但各國不依,僅同意占30%,此後各方爭執不休,問題一拖再拖,久而未決。國民黨政府由於忙於打內戰,因而後來對日本賠償的分配問題也就無心顧及了。不過,國民黨政要張群在1947年9月9日國民黨六屆四中全會上所作的外交報告中仍大聲疾呼:「決不放棄我們對日要求應得的賠償!」這充分表明了當時國民黨政府的態度。
而日本方面,直到舊金山對日和約簽字,從未向任何國家提起過戰爭賠償問題。這中間一晃就是四年。
二、美國為稱霸世界,操縱舊金山,會議把拒之門外
1951年7月12日,美國公佈了對日和約草案,並在7月20日向同盟各國發出了召開舊金山會議的邀請函,從而把一度被擱置的對日和約問題再次提上日程。
但是,令世界各國大為驚訝的是,在美國起草的對日和約草案中所列的對日作戰國家的名單中沒有,其後也沒有收到出席舊金山和會的邀請函。這意味著——這個在反抗日本法西斯作戰中歷時最長、貢獻最大、損失最重的國家,將不得參加盟國對日和約的擬定和簽署工作。舊金山和會把關在了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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